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0]142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

[接上页]
4.劳动能力鉴定。各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仍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5.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的事项除外)的审批。各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当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按照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授权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审批。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涉及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实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协助市审计部门对各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和支出情况做出审计结论,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落实各项业务经费,切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