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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德市双滦区惠民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承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双滦区惠民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承发改投资〔2010〕528号)收悉。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中元工程设计顾问公司河北分公司根据《承德市双滦区惠民小区配建廉租房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承德市双滦区惠民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项目单位为承德市双滦溢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应营子村双塔山原砖厂家属区的惠民小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占地2.6亩,配套建设廉租住房100套,总建筑面积5054.5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面积4961平方米、配套公共建筑面积93.5平方米,住房最大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平均套型建筑面积49.61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55万元。资金由地方财政筹措安排和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解决。 请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