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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函[2010]338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函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函

  (浙交函〔2010〕338号)


  

  省交通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组织开展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函》(浙交投〔2010〕250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项目核准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0〕331号),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该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初审。2010年12月14日,省发改委和我厅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专家组意见(见附件1)。省发改委以《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设计方案(代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0〕165号)(见附件2)批准了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批复投资,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和审查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进行了复核。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包括匝道及金丽温高速公路、49省道因互通建设需要的拼宽等,匝道总长0.94公里,设三进三出匝道收费站1处。

  二、同意互通区金丽温高速公路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49省道采用12米双向两车道(局部路段适当加宽),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互通区匝道设计速度35~40公里/小时。

  其它技术指标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三、同意全线路基横断面、路基防护、特殊路基处理、排水及路面设计;同意桥梁设计原则、桥梁配跨和结构形式设计;同意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房建工程和绿化(含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等设计。请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

  四、请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做好施工期间的以下工作:

  (一)临时便道、便桥的设计。

  (二)尽量减少对地方道路的干扰。

  (三)与民房距离较近的桥梁基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起危及房屋安全的开裂、下沉等。

  (四)对已开挖的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五)加强对周围环境的保护工作。

  五、工程造价应控制在批复投资额之内。

  六、原则同意该施工图交付使用。请各参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七、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附件:1.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略)

  2.省发改委《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青田互通设计方案(代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10〕165号)(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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