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投资[2010]1992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冀发改投资〔2010〕1992号)


  

  承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承发改投资〔2010〕489号)收悉。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家庄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根据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完成的《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

  

  二、建设规模:新增日供水3万吨。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新打水源井22眼,新建配水厂2座,输水管线总长12.09公里,其中瀑河水源地11眼,日供水2万吨配水厂1座,输水管线8.11公里;西河水源地11眼,1万吨配水厂1座,输水管线3.98公里。主要建筑物包括取水泵房、清水池、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2485平方米。

  

  2.铺设配水管网44.67公里(dn200-450)。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投资7575.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447.1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8万元;资金来源为:利用亚行贷款500万美元(汇率按1美元折合6.827元人民币,合计3413.5万元),其余资金由平泉县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请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各项前期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后,由你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附件:

  

  1.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略)

  

  2.平泉县城区供水二期工程总概算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