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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10]181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航道标志与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航道标志与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浙交复〔2010〕181号)


  

  湖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航道标志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湖交〔2010〕277号)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7〕180号)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和工期,设计单位编制了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航道标志与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我厅原则同意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航道标志与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基本按照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设计文件和基础资料较齐全,图表规范,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了要求。同意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使用,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本工程为改建项目,请设计进一步核实现有航道标志、信息工程的现状,尽可能考虑回收利用,以降低工程造价。同时请设计进一步做好本次施工图与湖州枢纽区域范围内标志、信息工程的有机衔接。

  三、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重大修改或变动。

  四、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初步设计相应工程的批复概算之内。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组织招投标,开展实施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附件: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标志与通信工程施工图审查专家组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金建军,电话:0571-8890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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