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10]173号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c04 公务出国国际机票定点采购

  

  c05 公务出差和会议定点采购

  

  c06 信息技术及计算机软件

  

  c0601 系统软件总额10万元

  

  c0602 工具软件总额10万元

  

  c0603 应用软件 (用于财务、管理、教学等)总额10万元

  

  c07 工程设计总额10万元

  

  c08 项目监理总额10万元

  

  c09 咨询服务 (服务包括法律、经济、技术等)总额10万元

  

  说明: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单位内部的道路及各种设施建设。

  

  附件2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 《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含1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 (含2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和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 (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 (含100万元)。

  

  此前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停止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