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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颁布时间】 2010-12-30
【实施时间】 2010-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春运工作部署和前期行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督促行业从业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雨雪冰冻灾害、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的防御和应对。各单位要按照厅有关“三防”工作总体部署和本地本行业应急工作特点,结合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雪等恶劣天气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传真〔2010〕28号)等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应急、公安、气象、海洋等部门的协作,加强对雨雪气象和风暴潮、海浪信息的收集,加强预警,及时启动相关处置预案,确保公路、机场、航道有序、安全和畅通,客货运输便捷、顺畅,公共运输秩序正常、交通运输工程安全受控。

  三、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的行业安全检查。严格有关安全准入和运营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车船及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元旦、春节及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生产。对符合条件参运的车船、站场及其它设施,要强化日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四、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节假日运输保障和灾害天气应急处置的预案,动态调整有关资源,确保一有情况,及时投入战斗,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行业损失,保障交通运输正常稳定运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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