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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期末及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渭新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期末总结及寒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小学于2011年1月20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1年1月27日起放寒假;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11年2月16日报到,2月17日正式上课,7月5日起放暑假。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不得硬性动员家长接回孩子。 二、期末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2.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作好记录,评价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要认真研究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教师认真进行考试成绩分析,研究和探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和方法。 3.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在放寒假前,要组织专门人力,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溺水以及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等卫生防病及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常见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及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等工作。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寒假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新形势下“减负”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文件要求。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禁寒假期间组织义务段学生补课,严禁学校通过“奥数班”等校外文化补习班吸引生源。任何学校不得以诸如“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任何形式或借口,变相办班并收取补课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在职教师不得应聘代课。所有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级别、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的竞赛活动。 2.加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治理活动。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保证辖区内中小学不出现违规补课现象。各区县要充分发挥教育稽查队的作用,对举报的情况要反应迅速,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要给予严肃处理。寒假期间,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教育局加强义务教育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基本要求的通知》(市教基一发[2010]39号),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活动。 3.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中小学要利用寒假时间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维修、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设施和疾病预防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至少要提前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 4.丰富学生寒假生活。各区县、各学校要切实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寒假。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