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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保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冬季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环保局,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按照《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全市“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工作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决定自2011年1月起,在全市联合开展冬季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行动,自2011年1月4日起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联合路查路检,重点查处未参加环保检验、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 二、各区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联合路查的频次,每周不少于2次。在非高峰时段增设路查岗,加强联合路查执法力量,做好联合路查情况记录,每周一分别向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书面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区市环保部门在开展冬季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路检路查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违法车辆及单位进行曝光。 青岛市环保局 青岛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