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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环办发[2010]25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今冬明春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今冬明春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宁环办发〔2010〕255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安全。现就保障今冬明春环境安全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保障今冬明春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区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环境污染事件仍有发生,环境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障今冬明春的环境安全,对于“十一五”工作收好尾、“十二五”工作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段时间有元旦、春节等节日和 “两会” 等重点时段,也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的繁忙时期。冬季雪多、路滑和强降温天气,极易引发由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烟花爆竹及消防等领域次生的突发环境安全事故;节后开春,又是各经营单位集中复工时间,极易导致由于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站在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超前部署,强化环境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妥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结合我区今冬明春凌汛、春灌和冬季气候恶劣等实际情况,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定期排查重点污染源,尤其是饮用水源地、党政机关、学校、集中居住区、工业园区等敏感、人口稠密地区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整治,把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一)检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安全管理情况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准备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的排污单位其生产工艺是否改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稳定达标,实地查看各单位环境安全隐患及其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是否存在薄弱环节。

  

  (二)检查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特别要重点检查冶金行业及废水、废气中含有铅、镉、汞、铬、砷等重金属物质的企业,严查其是否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情况,是否按规定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并提供去向凭证,危险废物管理档案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现场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存在偷、漏排现象,原料场、货场和污泥场、废渣场等场所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要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检查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尤其是重金属和一类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

  

  (三)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情况。对全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源地进行严密监控,认真检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排污单位及其影响因素,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达标。

  

  三、狠抓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加强节假日污染源监管检查,增强环境安全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要严格节假日期间环境监管,坚决杜绝由于监管疏漏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集中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企业擅自试生产、偷排、超标排污、环保设施擅自闲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处要严肃处置。对存在突出隐患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停产整改,切实做到整治不留后患。要加大对发生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企业的后督察力度,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完善应急设施,提高应急能力,将环境污染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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