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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10〕163号)精神,确保全省煤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节日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两节”期间是政治敏感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鲁政发〔2010〕77号、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确保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抓好今年下半年省局审查确认的61项a级隐患以及各单位排查确认的各项b级隐患的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六落实”;统筹安排好矿井停产检修工作,认真做好放假检修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监管工作深入到煤矿安全生产每一领域和环节,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照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抓好节日期间煤炭经济运行工作。要把保障省内节日期间电煤供应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制定工作预案,做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措施“三落实”。各煤矿企业要科学安排检修和生产,切实做好煤炭供应工作,衔接好铁路运输计划,组织好铁路装车和发运,确保省内电煤合同100%兑现。要严格执行电煤供应日调度、月通报制度,当日电煤供应量完成不好的,必须说明原因。因煤炭企业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煤炭质量纠纷等问题,省煤炭局将组成专门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和通报。要保持节日期间煤炭合理库存,稳定矿内煤炭储备量,确保电煤正常装车。要严格执行煤炭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煤做到质级相符。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坚持节日值班制度,抓好节日期间煤炭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每日调度煤矿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各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节日期间网上数据报送工作,及时登录省煤电油运预警监测调度系统,按要求报送节日期间重点煤矿生产和铁路运输情况。 三、高度重视节日期间职工群众生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关注民生,体察民情,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实际问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认真做好相关人员优抚慰问工作。关爱矿工生活,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尤其对坚守生产岗位的职工,保证他们喝上热水、吃上饺子。切实落实假日制度,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职工放假休息和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四、严格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和业务,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调度和情况报送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零汇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到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求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省煤炭工业局调度指挥信息中心(0531-85685581)。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