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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抚顺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抚顺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示,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组织领导全市的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奚克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 红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德明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卢广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 澍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梁建国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丽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洪祥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喜森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广瑞 市农委副主任

  

  王宇翔 市畜牧局总畜牧师

  

  刘 弋 市水务局局长助理

  

  解 聪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中文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王建志 抚顺县政府副县长

  

  陆 波 清原县政府副县长

  

  吴宝民 新宾县政府副县长

  

  刘江涛 望花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军 东洲区政府副区长

  

  李 凯 顺城区政府副区长

  

  那学成 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德明(兼),副主任由卢广平、蔡洪祥、李广瑞、王宇翔兼任。

  

  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技术组、宣传组、实施组:

  

  一、协调组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划和方案制定、招投标、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技术组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工作职责:提供我市农村建设的相关基础信息,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方案制定、工艺选择、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三、宣传组

  

  成员单位:市文化广电局

  

  工作职责:在主要媒体上定期通报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做好农村环保宣传。

  

  四、实施组

  

  成员单位:抚顺县政府、清原县政府、新宾县政府、望花区政府、东洲区政府、顺城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申报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组织规划设计、招标、项目实施及验收;督促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会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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