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9
【实施时间】 2010-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积极筹措资金,增加补贴范围。财政部门要继续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主要消费品储备进行补贴。对粮食、食用油、猪肉、盐等已有储备品种仍按原核定的资金数额进行补贴;新增的蔬菜、食糖暂按3个月应急储备进行补贴,具体数额由财政部门核定。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核定储备数量,将蔬菜、食糖纳入长期储备品种。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储备品种、储量、轮换标准体系,使储备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起到稳定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

  

  (三)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物价、工商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好市场体系建设,规范进场费用。市服务委要会同市供销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产销衔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以“农超对接”“农商对接”的方式,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直销机制,降低营销费用。同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征收管理,近期内一律不准涨价。

  

  (五)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物价部门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政府稳定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影响市场稳定的谣言,消除恐慌心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