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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积极筹措资金,增加补贴范围。财政部门要继续利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主要消费品储备进行补贴。对粮食、食用油、猪肉、盐等已有储备品种仍按原核定的资金数额进行补贴;新增的蔬菜、食糖暂按3个月应急储备进行补贴,具体数额由财政部门核定。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核定储备数量,将蔬菜、食糖纳入长期储备品种。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储备品种、储量、轮换标准体系,使储备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起到稳定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作用。 (三)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物价、工商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好市场体系建设,规范进场费用。市服务委要会同市供销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产销衔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以“农超对接”“农商对接”的方式,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直销机制,降低营销费用。同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征收管理,近期内一律不准涨价。 (五)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发布市场信息。物价部门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消费者及时了解政府稳定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影响市场稳定的谣言,消除恐慌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