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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省政府采购中心管理体制的通知》(鄂编发[2009]19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协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根据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督促采购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履约验收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现场监控,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评审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实施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二)接受省直部门的委托,代理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接受省内市县的委托,代理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研究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受理询问和质疑。 (四)负责依法组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现场监控,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供评审专家使用需求和反馈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意见。 (五)负责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根据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办理履约验收工作。 (六)协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 (七)负责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八)对采购市场进行调查和分析,建设商品目录库,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提供咨询和建议。 (九)负责供应商库和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及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采购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秘、人事、党务、行政事务、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任务的接收、登记、分办、督办;负责办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事项;负责评审专家抽取及对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工作;协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导全省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 (二)采购一处。 负责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审核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询价、谈判)及评审工作;受理供应商质疑;整理项目档案。 (三)采购二处。 负责工程类、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工作,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审核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询价、谈判)及评审工作;受理供应商质疑;整理项目档案。 (四)信息处。 负责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信息系统及商品目录库、供应商库和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为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中心机房及网站建设、管理、信息更新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采购文件审核和采购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