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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环保厅
【发文字号】 冀环评函[2010]87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09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延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意见的函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质延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意见的函

  (冀环评函〔2010〕873号)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

  

  你司转来《关于对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征求意见的函》(2010-390)收悉。我厅组织专业人员对该公司提出环评资质延续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资质延续申请: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局所成立于1984年,是国家较早成立的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科研设计单位机构之一,前期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206号)、环保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于中煤集团改制人员调整,该公司环评资质于2006年度考核时由甲级降为乙级。现持有国家环保部颁发证书编号为乙字1232号,评价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共16人,其中注册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6名,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人员10人。

  

  自2006年1月至2010年6月期间,该公司完成国家环保部批复的报告书4项、省、市环保局批复的报告书4项、环境影响报告表10项。

  

  二、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该机构主管单位中煤能源股份公司因工作需要于2009年8月,委派冯冠学为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目前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已将原来的朱杰利调整为冯冠学。

  

  经我厅审查: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指南》中“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有关要求,同意上报国家环保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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