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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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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产销衔接。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深入实施农超对接工程,推动大型批发市场、骨干流通企业、专业配送中心与蔬菜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支持利群集团等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蔬菜预冷、低温配送设施,扩大集中配送比例,配送总规模达到8亿元以上。组织开展“生鲜直达进社区”等地产优质蔬菜系列促销活动,支持农贸市场设立农民直销专区,扩大地产蔬菜直销规模。深化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团消费单位与蔬菜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直接对接,降低营销费用。加强与河北、山东潍坊、海南等主产区的产销区域合作,稳定我市生产淡季期间的外地蔬菜货源。

  (三)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等现代流通方式。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加快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支持一批批发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发展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提高市场经营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市商务、农业、物价、气象等部门要完善信息共享的蔬菜市场监测平台,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对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预警预报,在平度南村、莱西东庄头、城阳、抚顺路等重点批发市场实行主要品种交易量、价格的日监测制度。要建立覆盖国内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大型批发市场、骨干流通企业的蔬菜货源数据库,及时掌握重点品种、主要货源的动态流向。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稳定市场预期。

  四、认真落实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各项措施

  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要按照规定处罚,消除违法行为后及时放行。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等政策。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化肥、生产用电、天然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促进蔬菜生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利用现有“菜篮子”、市场体系建设等资金,结合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和“万村千乡”市场建设活动,促进蔬菜供应体系建设。银行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菜田基础设施、蔬菜产后预冷处理设施的信贷投放,探索开展自有农村住房或大棚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贷款模式。保险公司要完善蔬菜保险品种,积极引导菜农投保。在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展蔬菜保险试点。规范和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储备制度,搞好主要农产品调运、储备,加强市场调节,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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