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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昌府办[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10]89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10]90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县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县卫生、工商、商务、质监、农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生产、销售环节以及重点餐饮场所等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全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志荣(副县长)

  

  符成彦(副县长)

  

  副组长:符文献(县卫生局局长)

  

  杜荣盖(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同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蔡雄龙(县工商局局长)

  

  庄芝桂(县商务局局长)

  

  文承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 光(县农科局局长)

  

  陈朝强(县教育局负责人)

  

  符传胜(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符升豪(县农技中心主任)

  

  李慈荣(县疾控中心主任)

  

  邢 伟(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 昊(县卫生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符文献同志兼担任。

  

  三、时间安排

  

  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并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和广泛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2月17日)。县食安委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薄弱部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进行拉网式检查,抓重点、抓典型,营造声势。以环节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1年2月18日至20日)。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对本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

  

  县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于2010年12月29日至30日、2011年1月15日至16日和1月27日至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食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油、肉及肉制品、腌腊制品、糕点、面粉、米粉、奶制品、豆制品、调味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罐头、酒、散装食品等消费量大、问题出现比较集中的食品,特别强化对豆腐、动物血制品、奶及奶品和小作坊加工腌腊制品的专项整治。

  

  (二)重点区域。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涉及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年货市场、集贸市场、饮食摊点、食品超市(商店)、商场、集体食堂、餐饮饭店(馆)、“小餐桌”、食品生产企业(作坊)、定点屠宰厂、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及城乡接合部、乡(镇)村、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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