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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工作主线,以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监察,提高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五年内基本构建适应我市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支持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到2015年,全市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和万台死亡人数力争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特种设备“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在用特种设备持有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监察。 三、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积极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指导专家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 各级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资源,健全组织网络;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公共平台,相关部门通过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和组织网络实现动态监管,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关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保、故障排除、投诉处理等过程的有效监控。 (二)建立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体系。各级各相关部门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程度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对特种设备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监督监察重点,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时效性。要适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建设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持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