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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赣城镇化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8
【实施时间】 2010-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对设区市中心城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对设区市中心城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通知

  (赣城镇化办[2010]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28号)和江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设区市中心城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通知》(赣城镇办[2010]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设区市中心城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1年1月6-12日,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电话通知。

  二、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三、分组情况:

  第一组:九江、南昌市

  成 员:郭向阳 抚州市城管局副局长

  彭成根 鹰潭市城管局市容科科长

  许 斌 联络员:手机18970961689

  第二组:景德镇、上饶、鹰潭市

  成 员:李小洪 萍乡市城管局副局长

  胡星照 新余市城管执法局副科长

  何师诞 联络员:手机15979185595

  第三组:萍乡市、宜春市、新余市

  成 员:刘超德 吉安市城管局纪检组长

  周 磊 景德镇城管支队副支队长

  单人龙 联络员:手机13699536866

  第四组:吉安市、赣州市、抚州市

  成 员:朱 笋 上饶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国春 九江市执法大队副教导员

  冯 颖 联络员:手机:13870953598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江西省设区市中心城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会议、政策措施、规划文本、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被抽查的市,不安排汇报,不进行考核反馈。

  2、考核组要遵守纪律。考核期间,各地不得向考核组赠送礼品、土特产等,一律用自助餐,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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