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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0]864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粤办函〔2010〕864号)


  

  省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现将专家库成员推荐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省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库成员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各单位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填写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厅(含电子文档)。

  

  (二)省府办公厅(规划纲要办)收集、汇总、审核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从中筛选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50名)后一并报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审定。

  

  (三)经审定后拟入库专家名单和拟聘任专家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南方新闻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拟入库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由省人民政府备案;拟聘任专家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三、聘任专家职责

  

  (一)积极主动为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出谋献策。

  

  (二)参与有关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三)应邀对《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提供决策前的咨询、决策中的认证和对执行结果的评估。

  

  (四)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委托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健林、曾文棣,电话:020-83135134、83135124,传真:020-83135127,电子邮箱:83135127@163.com.

  

  附件:1.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2.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登记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二o一一年 月 日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专业领域

        
        
        
        
        


  注:专业领域分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四类。

  

  附件2

  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专家库成成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所学专业

 

职  称

 

定职时间

行政职务

 

院  士

是否

特殊专才

是否

毕业院校

 

工作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主要工作简历

 

主要成果

(近3年)

(包括相关的学术论著、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相关研究项目、参加的相关学术活动以及获奖情况等)



  

  

专家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省政府办公厅(规划纲要办)意见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省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意见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备注

 



  注:1. 工作单位要写全称。工作单位为高等院校的,要写到所在学院或系。

  2. 主要工作经历和主要成果如内容较多,可以另附页。

  3. 特殊专才,要附上相关文字说明。

  4. 本表可以复印或重新打印,或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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