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0]280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六)分户验收小组发出的整改通知及责任方的整改报告等。
第十条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小组成员组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第十三条 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出现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外墙制作工程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开工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分户验收方案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检查;
(二)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
(三)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
(四)实体核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实体核查户数为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
(五)分户验收表及分户验收汇总表中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如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纪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
总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
| 房(户)号
| 幢 单元室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物业单位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检查内容
| 验收结论及记录
| 1
| 室内空间尺寸
|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
| | 2
| 门窗
|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
| | 3
|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 | 4
| 防水工程
| 外墙渗漏,屋面、卫生间等坡向、渗漏
| | 5
| 栏杆
|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 | 6
| 采暖工程
| 散热器、地辐热、管道安装
| | 7
| 给排水工程
| 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设置、套管
| | 8
| 电气工程
| 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置
| | 9
| 其它
| 排烟气道、空调孔位置等
| | 综合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业工长: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物业公司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此表一式五份,在入户显著位置粘贴一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各存一份。
附表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
总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
| 检查项目及部位
|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物业单位
| | 序号
| 验收项目
| 主要检查内容
| 验收记录及结论
| 1
| 外墙
| 窗角斜裂缝
墙面裂缝
| | 2
| 楼(电)梯、通道
|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高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
公用走道净高
栏杆、扶手及安装质量
| | 3
| 地下室
|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
通道净高
| | 4
| 建筑节能
| 对照图纸检查施工质量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 | 综合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业工长: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物业公司
|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各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各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表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
| 结构及层数
|
| 面积
| ㎡
| 建设单位
|
| 开工日期
|
| 总户数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内容
| 验收情况
| 室内
| 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共验收 户,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份,验收合格 户,验收不合格 户。对屋面进行了24小时蓄水(2小时淋水)试验,发现屋面渗漏处 处,外窗设置淋水带层(带)并进行了淋水试验,发现外窗渗漏 个,室内有防水要求房间进行了24小时蓄水试验间(其中卫生间间,厨房 间,阳台 间),发现渗漏 间。
| 公共部位
| 共验收公共部位 个检查单元(其中外墙个检查单元,楼(电)梯、通道个检查单元,地下室个检查单元),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份,验收合格 个检查单元,验收不合格 个检查单元。
| 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将此表同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小组成员表一同交工程监督机构备案,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作必要的描述。
附表4
工 程 标 牌
工程标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750-900)×(500-600)㎜,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体。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
工程名称 ×××××××××××××××
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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