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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青商字[2010]13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万村千乡赶年集”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万村千乡赶年集”活动的通知

  (青商字[2010]136号)


  

  各市及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的部署,推动“满意消费惠万家”、“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繁荣活跃农村春节市场,决定自1月10日-30日,在五市和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以下称五市三区)农村市场开展“万村千乡赶年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万村千乡赶年集

  二、活动口号:欢乐购物迎新春

  三、活动范围:五市三区的5600家农家店、400处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销售网络。

  四、活动内容

  (一)设立年货集中销售区。各“万村千乡”承办企业要把中心乡镇的中型超市、遍布乡村的新型农家店,作为农村年货销售点、供应点,设立年货集中销售区域,组织物美价廉、名优特新商品展卖,方便广大农民选购。家电下乡网点要采取产品集中展示方式,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方便群众购买。

  (二)举办让利优惠活动。各“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家电企业要把促销活动与“万村千乡赶年集”活动结合起来,针对农村对年货的消费需求,制定营销方案,通过有奖销售、让利优惠和送春联、送“福”字等形式,聚集人气、商气。

  (三)开展“送爱心”公益活动。年前,各农家店要开展针对对当地孤寡老人、贫困人口的公益“送爱心”活动,通过赠送“贺年礼”、让利优惠和送货上门服务等形式,真诚回报社会。

  (四)增加服务项目。各农家店要针对特殊客户和团购需求,开展年货预约订购。要通过海报、商场dm宣传单等方式,采取进店登记、电话预约等形式,与当地群众进行年货供需对接,对预定量大的,给予一定的让利优惠,促进年货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1月10日前后,五市三区要组织承办企业,各自举办“万村千乡赶年集”活动启动仪式,推动活动开展。

  二是营造节日市场氛围。各承办企业、家电企业要积极组织农家店和销售网点,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宣传活动主题、口号及活动内容,营造“日日有年货,天天赶年集”的欢乐喜庆节日氛围。

  三是组织节令商品货源。各承办企业要加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商品采购,扩大烟、酒、茶、食品、饮料等节日商品上市,丰富农村年货市场。各家电企业要把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下乡产品和新产品送到广大农村。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五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要加强检查指导,促进活动有序开展。在元旦前,各承办企业要组织农家店对经销食品的质量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三无”产品和假劣商品立即撤柜下架,确保商品质量,让广大农村居民过一个衣食丰足、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请于1月8日、1月31日前分别将工作方案、活动举办情况报市商务局(服务与贸易处)。联系电话:85911148,邮箱:guozhn@sina.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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