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184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2010-2011年度扫雪防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应急响应

  

  ⅲ级,中雪

  

  1、市、区及各相关部门启动扫雪防冻工作预案,作业单位上路清扫积雪。

  

  2、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按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3、沿街单位、店家,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4、利用电台、电视等媒体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防冻工作,做到自扫门前雪。

  

  ⅱ级,大雪

  

  1、在应对ⅲ级中雪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2、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部分部队应急队伍,重点支援高架、立交、大桥、二桥、三桥、绕城公路、车站、码头等重要节点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3、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如若封路须听从指挥部命令),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4、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民生需要的物资保障。

  

  ⅰ级,暴雪

  

  1、在应对ⅱ级大雪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扫雪应急预案,按预案将兵力、机械对口支援各重要节点、道路。

  

  2、交管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民生需要的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带车护送。

  

  3、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排查,并消除因积雪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发生灾害后,各区县、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七、除雪作业要求

  

  (一)各级扫雪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坚持安排专人收听天气预报,随时了解天气变化,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

  

  (二)各扫雪作业单位进行扫雪作业时要按照“先立交、后道路”,“先重点、后一般”和“先打开一条路,再向两边扩展”的顺序作业。

  

  (三)中雪降雪过程中,城区高架、立交、桥梁、坡道、匝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每2小时实施一次撒盐化雪,大雪以上每1小时实施一次撒盐化雪,防止积雪成冰。同时采取机械化清雪,人工扫雪等措施,确保城区主干道、内环快速通道、长江大桥、二桥、三桥、绕城公路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1股道路的畅通。

  

  (四)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区主次干道、内环快速通道、长江大桥、二桥、三桥、绕城公路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保持2股道路的畅通。

  

  (五)大雪以上降雪结束48小时内,城区内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绕城公路、长江大桥、二桥、三桥交通基本恢复正常。

  

  八、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扫雪防冻及抢险救灾负全责。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桥梁、小街巷及立交、高架桥、桥梁、坡道的积雪清除;负责区域内因雪灾引发的各类灾情救援的组织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其主要扫雪任务详见附件二)

  

  南京警备区:负责协调、调动驻宁部队及院校、武警、消防、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的扫雪和抗灾;协助地方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伤病员救治与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具体详见附件三、四)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省辖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配合做好扫雪防冻及减灾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天气变化和雪情,报道扫雪情况和好人好事,对未尽义务的单位和店家给予“曝光”,实施新闻监督。

  

  市城管局:承担扫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环卫职工投入扫雪,并适时组织洒水车、铲雪车上路冲、扫积雪;负责所属养护的桥梁、高架、立交、行道树的积雪清除及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及门前三包协管员队伍检查、监督道路及沿街单位扫雪情况,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要求,不及时清扫门前雪的单位和店家进行教育和处罚。

  

  市气象局:在正常的降雪季节内,每周向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和市扫雪指挥部办公室书面通报天气情况。遇有特别天气时,每日发送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每1小时发送一次天气预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