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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0〕208号)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检查考核对象 我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2.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运行情况; 3.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是否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写; 4.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5.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二、检查考核工作安排 1、2011年1月5日前,各评价机构根据此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并于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省安监局。 2.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本机构201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和2010年度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统计汇总表(详见安监总厅规划〔2010〕208号文件,可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和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三、有关要求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考核工作,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认真进行自查,分析情况、查摆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自查效果。省安监局将结合前期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情况,对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家宣,联系电话:0531-8179217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