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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安监局
【发文字号】 鲁安监函字[2010]253号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0]253号)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0〕208号)要求,现就我省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检查考核对象

  我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2.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和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运行情况;

  3.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是否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写;

  4.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5.安全评价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

  二、检查考核工作安排

  1、2011年1月5日前,各评价机构根据此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并于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报省安监局。

  2.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本机构2010年度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报表和2010年度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统计汇总表(详见安监总厅规划〔2010〕208号文件,可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和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三、有关要求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考核工作,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认真进行自查,分析情况、查摆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自查效果。省安监局将结合前期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情况,对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谢家宣,联系电话:0531-8179217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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