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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12-27
【实施时间】 2010-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和复查企业,实行网上预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预公示期限为一个月。预公示按“先上报先公示”的原则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预公示期限内无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授予“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并正式公示。预公示期限内有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经调查属实,取消预公示,新申报企业当年不再参加考核,已授予称号的企业,视其处理问题的情况和效果,给予降级授予称号或撤消称号的处理。各地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和材料。

  

  原已享有称号但本次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继续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不再享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一并公示,并载入企业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再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六)经考核符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条件的企业,其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工商局合同处。各扩权试点县(市)直接推荐的企业应经所属市、州工商局签署意见。报送的材料包括:各企业2010年度合同工作总结材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原件,公示企业、撤销称号企业以及不再享有称号企业名单(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撤销称号以及不再享有称号原因)。材料报送方式为纸质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其中公示企业、撤销称号企业以及不再享有称号企业名单的纸质材料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考核验收表》的电子文档用扫描仪扫描后由报送材料工商部门收齐后统一报送。

  

  新推荐公示的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是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所报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复印件、环保达标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凡污染严重且治理未达标的企业,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违反《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受到工商部门处罚的企业,各地不得向省工商局推荐。材料报送方式也为纸质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其中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为扫描文档。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上半年4月1日,下半年6月1日,6月1日以后还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七)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公示企业,需制作牌匾的,报各地工商局备案,并与省工商局认可的制作厂联系制作。各地工商局将需制作牌匾的企业名单收齐后,统一报省工商局。

  

  四、进一步完善“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打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开展基础。通过向广大企业宣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着力培育发展符合条件的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建立良好的活动开展土壤环境,并按照符合条件,逐级推荐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金字塔结构,促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不断摸索创新“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式,结合《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大力争取政府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上升为政府行为,并通过政府建立合同信用奖惩制度,推动当地合同信用建设有序、快速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2011年“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认真筹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努力探索“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改革的路子,将“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向深入。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1年7月份以前全面完成我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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