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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6
【实施时间】 2010-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达春等8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达春等8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成府发〔2010〕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陈达春等8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陈达春等8位同志在维护我市社会治安和抗击“8·13”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见义勇为行为,弘扬了正气,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全社会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舞和激励更多的见义勇为者,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陈达春 成华区水武街77号 居民

  邓 军 金牛区沙河源泉水东路2号 居民

  冯敏强 都江堰市龙池镇南岳村5组 村民

  刘中勇 都江堰市龙池镇南岳村4组 村民

  唐维刚 都江堰市龙池镇南岳村6组 村民

  王生福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石桥村7组 村民

  吴天仁 都江堰市龙池镇南岳村3组 村民

  阳建洪 彭州市丹景山镇武备村8组 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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