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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京新出印[2010]825号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京新出印〔2010〕825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科学发展,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519号)的部署,市新闻出版局决定于2011年3月底前对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实施年度核验。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北京印刷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通过此次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实现北京印刷业“十二五”发展目标打好基础;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优势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严重违规以及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为北京印刷业平稳有序、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年度核验的范围

  

  此次年度核验的范围为北京地区所有2010年底前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排版、制版、装订专项经营印刷企业。本通知所称印刷企业,包括从事上述印刷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非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从事复印打印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年度核验的时间安排以及与企业年检的衔接

  

  此次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主体任务定于2011年3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核验结果将及时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年检工作时参考。

  

  四、印刷企业须申报的年度核验材料

  

  (一)《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印刷企业在网上填报,经市新闻出版局预核通过后,由印刷企业打印)。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须提交2010年元月以来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出版物印刷产品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不限份数,但涉及的出版物品种数应不少于每季度6种。

  

  (四)《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六)《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印刷企业申报材料时,属于证件复印件的,须向区县文委出示证件原件,区县文委当面核对无误后印刷企业即可收回证件原件。

  

  年度核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印刷企业、区县文委和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留存一份。

  

  五、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提交的2010年元月以来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涉及的出版物品种数是否达到不少于每季度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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