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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京新出印[2010]826号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通知

  (京新出印〔2010〕826号)


  

  北京地区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科学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字[2010]519号文件的部署,市新闻出版局决定于2011年第一季度对北京地区印刷企业实施年度核验。现将印刷企业参加年度核验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印刷企业须申报的年度核验材料

  

  (一)《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在网上填报,经市新闻出版局预核通过后,由印刷企业打印)。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须提交2010年元月以来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不限份数,但涉及的出版物品种数应不少于每季度6种。

  

  (四)《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六)《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印刷企业申报材料时,属于证件复印件的,须向区县文委出示证件原件,区县文委当面核对无误后印刷企业即可收回证件原件。

  

  度核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印刷企业、区县文委和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留存一份。

  

  二、印刷企业参加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印刷企业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于1月10日至1月23日,在网上填报《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填报时,登陆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bjppb.gov.cn),点击“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进入网上年度核验程序,用户名为企业全称,初始密码为1234。

  

  对在上述日期内未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市新闻出版局将于1月24日,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实施催报,催报为期30日。经催报后才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最迟须于2月23日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

  

  印刷企业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符合要求,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即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核。

  

  (二)印刷企业网上填报的《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通过预核后,应抓紧打印并将该打印件,以及其他年度核验材料,向区县文委申报。区县文委接受申报的时间为1月14日至2月28日。

  

  (三)市新闻出版局和区县文委针对年度核验表以及年度核验其他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或者针对印刷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的,印刷企业即应抓紧落实,并重新填报和申报。

  

  (四)对准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日期和方式,市新闻出版局将于3月15日通过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另行通知,请印刷企业关注工作安排,及时交旧领新。

  

  三、年度核验的结果

  

  年度核验结论分为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三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并加盖准予通过年度核验戳记。

  

  (二)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区县文委。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市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市新闻出版局通过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实施催报后,截止2月23日,印刷企业仍未在网上填报年度核验表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关于年度核验的其他具体规定,请在市新闻出版局网站上参阅市新闻出版局印发给各区县文委的《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1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2010]825号)。

  

  在参加年度核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印刷企业可与区县文委和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64081418,传真:64081994)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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