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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级资质等级和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检查;内资二、三级资质等级和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由原资质审批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负责检查。

  

  二、区县房管局应当结合近期开展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等的动态监管。在此基础上,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投资信息、开发项目信息、预售信息和信用记录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一级资质开发企业还应当填报《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信息上报表》。

  

  2011年2月底前,区县房管局应按要求完成本次信用档案检查;3月15日前,向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报送本区县的信用档案检查情况报告及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市和区县房管局应当及时更新《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

  

  市房管局适时公布检查结果。相关名单抄送工商等相关部门。

  

  四、本次检查中涉及资质有效期的延长,资质等级的评定、降级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和沪房管市[2009]3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涉及吊销、收回、注销资质证书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建设部77号令办理相关手续。

  

  五、检查结束后,市、区县房管局应当按照“一户一档、专业保管”的要求,及时完成建档工作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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