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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基础[2010]1954号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半虎公路沽源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半虎公路沽源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冀发改基础〔2010〕1954号)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省道半虎线沽源县城段改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张发改交运〔2010〕81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半虎公路沽源县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冀交函规〔2010〕8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提高干线公路通行能力改善行车环境,满足交通量增长需要,促进城镇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意改建省道半虎公路沽源县城段。

  

  二、同意项目路线起自省道半虎公路与宝平公路交叉处,沿省道宝平公路至二十五号村北,向东跨青年湖,终于闪电河养护中心东侧,与现有半虎公路顺接,全长约65公里。同意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确定。

  

  三、项目估算投资9500万元,除省交通运输厅按现行干线公路投资政策给予补助外,其余资金由你市筹措。

  

  四、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城镇规划和区域路网规划,进一步优化起点方案和路线方案,深入研究本项目与现有公路、城市道路的衔接方案。

  

  (二)加强与规划、土地、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

  

  据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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