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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节能量审核机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了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选聘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经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定、网上公示等程序,聘用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第一批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节能量审核机构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实施节能量审核,在审核工作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及被审核企业商业秘密。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第一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第一批)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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