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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12-24
【实施时间】 2010-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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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公众参与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加大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将综合整治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宣传到流域内的每个街道、学校、社区和乡村,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监督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身边的污染源,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曝光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区域。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在安排大中型沼气建设、农村连片环境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森林工程等项目资金时,要向涉及综合整治任务的区县倾斜。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项目用地、土地储备、税收等优惠政策,可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通知》(渝办〔2009〕5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

  

  市和有关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对综合整治项目的审批要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要研究出台具体办法,加快办理项目规划、国土审批手续。原则上综合整治有关项目只要进行了公开招标,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其尽快开工建设,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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