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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1458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白果村大岙里建材用辉绿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白果村大岙里建材用辉绿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1458号)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台州市路桥区大岙里建筑用石材矿新设置采矿权的请示》(台土资〔2010〕1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大岙里建筑用石材(辉绿岩)矿区勘查地质报告》已经路土资储备字〔2010〕1号备案,同意新设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白果村大岙里建材用辉绿岩采矿权1个,暂定开采规模0.5万立方米/年,暂定出让年限2年6个月(含基建期),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1980西安坐标系)为:x:3153127,y:41364901。

  

  二、新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新设采矿权位于《台州市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与采矿权受让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四、本批复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1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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