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1459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1459号)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请示》(衢土资〔2010〕1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衢州市开化县大溪边乡长坑源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采矿权1个,暂定开采规模1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值:x:3242053,y:40361759。

  

  二、新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新设采矿权位于《开化县矿产资源规划》其他区。要与受让人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加强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其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

  

  四、本批复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1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