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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黑市政字[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1-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黑市政字〔2010〕61号)


  

  爱辉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的一切建设活动。

  本规定所确定的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均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内,部分区域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区属于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入城口道路包括202国道、黑嘉公路、黑洛公路、机场路和五秀山园区路。

  本规定所称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在控制长度区间包括道路红线控制区域和道路两侧建设活动控制区域。

  202国道控制长度起止点:零公里至10公里区间。

  黑嘉公路控制长度起止点:零公里至10公里区间。

  黑洛公路控制长度起止点:零公里至卧牛湖风景区区间。

  机场路控制长度起止点:五秀山工业园区路口至黑河机场区间。

  五秀山园区路控制长度起止点:机场路至五秀山工业园区区间。

  道路红线控制区域是指控制长度区间内从出入城口道路两侧路边起算,两侧一定范围内不准建设的区域。其中,202国道、机场路、五秀山园区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黑嘉公路和黑洛公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

  此外,本规定未界定的机场路零公里至五秀山工业园区路口之间4.5公里区段范围按照城市道路进行规划管理。

  道路两侧建设活动控制区域是指控制长度区间内从出城口道路两侧“道路红线控制区域”外边缘起算,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  黑河市区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规划、建设、执法、国土、交通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和本规定要求,共同做好出入城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出入城口道路,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按各自职责负责;道路两侧控制区域,由规划、建设、执法、国土、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出入城口道路及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擅自进行出入城口道路建设、维护以及公路广告标牌设置等相关行为,以上行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道路红线控制区域内非法进行有关建设以及污染、侵占、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和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擅自在道路两侧建设活动控制区域进行项目建设、乱搭乱建、设点修车洗车、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和淤泥、擅自埋设和架设管线等行为,该区域内所有建设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控制要求进行。对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法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本规定所确定的控制长度内道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与《黑河市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相交叉、重叠区域的相关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六条  规划、建设、执法、国土、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  本规定由黑河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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