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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沪汉蓉通道区段电气化铁路安全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沪汉蓉通道区段电气化铁路安全的通告

  (皖政〔2010〕107号)


  

  电气化铁路是从外部电源和牵引供电系统获得电能,通过电力机车牵引列车运行的铁路,其供电系统的电力接触网导线及其相连部件带有2.75万伏高压电。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沪汉蓉通道区段电气化铁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攀爬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线杆、铁塔和铁路电力机车车辆,或在旁休息,并不得在电力接触网周围2米内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导电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

  

  二、严禁在电力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和倾倒有害化学物品,或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三、确需建设跨越电力接触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或在铁路线路两侧禁止范围内从事取土、打桩、钻探和爆破作业的,应经铁路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四、严禁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300米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不得触碰电力接触网,向电力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任何物品,或在电力接触网杆塔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五、严禁各种车辆和行人在未设置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处通过电气化铁路线路及铁路调车作业区域,或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行走、逗留。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如超高触碰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时,必须倒装或在铁路供电部门的指导下停电通过。

  

  (二)严禁在装载货物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上部坐(站)人。

  

  (三)当行人持有竹杆、彩旗、皮鞭等高、长物件时,必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六、社会公众发现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等设备设施发生偷盗、毁损、拆卸或火灾时,请就近报告铁路单位或公安机关。如发现电力接触网上有悬垂线头、部件等物品时,不得接触和接近;发现电力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物应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就近报告铁路单位。免费安全服务电话:8007200110。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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