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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建管[2010]117号
【颁布时间】 2010-12-23
【实施时间】 2010-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区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通知

  (桂建管[2010]11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招标办:

  

  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受力材料之一,其产品质量和加工、安装质量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我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对包括钢筋在内的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工作,2008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筋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建质〔2008〕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桂建质〔2008〕13号),对全区建筑工程钢筋的质量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今年9月17日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0〕86号),进一步重申了对钢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

  

  但2010年11月11日在全区第四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岑溪市岭南人家小区工程仍然采用冷拉工艺超拉钢筋,导致钢筋直径负偏差和实际重量负偏差均超出《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规定,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现责令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本企业在我区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该企业1年内不得在广西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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