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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市防火委《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进入主体阶段和装饰阶段的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和委系统、直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活动。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立面整治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排摸。并根据排摸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尤其是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电焊气焊使用情况、高层建筑外架上架设消防管与施工进度同步情况、施工升降梯及楼梯间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等。 (二)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实战和应急疏散演习,提高企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以及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开展一次冬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利用标语、横幅、宣传墙等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以岗前培训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为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营造宣传氛围。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自2010年12月27日开始至 2011 年 3月 10日结束,由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及总结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10日)动员排查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百日攻坚大行动的准备、动员部署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工程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措施,自查自纠情况于1月10前报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阶段:(2011年1月11日~2月22日)排查整治阶段。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督促企业及时整治到位。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进行查处,以确保消防安全。我委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将组织进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1年2月23日至3月5日)。各单位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成效。并请于3月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工程处(电话/传真:87020019,电子信箱:sjs.gcc@hz.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当前消防安全严竣形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百日攻坚大行动的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研究制定详细可行的行动方案,加强督查检查,扎实有效做好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根据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重点,认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现状,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装饰工程、房屋拆迁和市政公用行业的消防特点,结合各单位实际,突出重点,紧紧抓住薄弱环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百日攻坚大行动三个阶段的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 (三)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纳入到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之中,协调和动员各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互通信息、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