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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颁布时间】 2011-01-11
【实施时间】 2011-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2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印送基金会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请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基金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检。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财政、税务部门取消其税收减免资格。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配合做好年检工作,及时完成基金会年检的初审,以便于基金会在3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此外,对于2009年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基金会,也请督促其按照我部所发改进建议书的内容进行整改。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基金会实施2010年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0年年检。

  

  二、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11年2月14日启动,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网上办公”平台中找到基金会专栏,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格式与上年比均有修改,填写时请加以注意。(请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中下载)

  

  三、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基金会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我部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5转1878

  

  010-65004322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85120153李莉

  

  010-85120152沈东亮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室

  

  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64459147转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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