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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标函[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10
【实施时间】 2011-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新版《规范》)已经我部批准发布,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旧版《规范》)同时废止。为做好新版《规范》与旧版《规范》实施的衔接,保障建筑抗震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版《规范》实施日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新版《规范》执行。

  

  二、在新版《规范》实施日之前,已经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鼓励按新版《规范》执行。

  

  三、执行新版《规范》的同时,可提前执行已批准发布但尚未正式实施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等新标准,确保抗震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并应执行其他相关现行标准。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上述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新版《规范》的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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