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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颁布时间】 2011-01-06
【实施时间】 2011-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行2010年全国军休人员和服务管理机构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2.2 补录历史数据导入(网络版)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数据管理→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维护→导入补录信息→选择导入的文件→导入→休干/军工基本信息列表会显示导入的信息

  系统会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导入有效的数据。导入完成以后,即可从网络版系统中查看。

  4.2.3 历史数据导入(网络版)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数据管理→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维护→导入对象信息→选择导入的文件→导入→休干/军工基本信息列表会显示导入的信息

  系统会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导入有效的数据。导入完成以后,即可从网络版系统中查看。

5 系统首次登录


  5.1 单机版

  1、由省级网络版用户在“系统管理”-人员维护-点击“导出用户”-选择所属部门后点“查询”-勾选需要导出的数据点导出后保存。( 注意记录该机构单机版初始化登录id)

  2、单机版用户双击单机版软件图标-点击“导入用户登录数据”-导入成功后“输入初始id”-点击“确定”即可。(操作员代码、姓名由系统自动带出。)

  单机版软件下载由省级用户登录系统后在“通知公告中”下载最新版然后下发给下级单位。

  只有第一次登录系统前,才需要进行以上操作,以后登录系统就直接在上面选择用户、输入密码即可登录系统。

  5.2 网络版

  用户名为六位,与本级行政区划代码相同。如北京市:110000;河北省:130000。

6 完善现有军休人员信息数据


  6.1 单机版用户

  6.1.1 补录历史数据(单机版)

  地市/区县用户登录单机版 →点击“补录军休对象管理”→补录(休干/军工基本信息) →点击“新增”→填写(基本信息/办理接收信息/家属信息/住房信息)→点击“重新生成待遇”→保存即可。

  对于本次数据完善与更新,系统支持两种模式:全部重新补录和基于现有历史数据修改完善。但每个省市只能选择一种模式,不能混合使用,并且每个省市使用何种模式,需要提前告知民政部,以便民政部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6.1.2 修改历史数据(单机版)

  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点击“修改”→对(基本信息/办理接收信息/家属信息/住房信息)进行修改补充 →点击“重新生成待遇”→保存即可。

  6.2 网络版用户

  6.2.1 新增对象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数据管理→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维护→新增对象→维护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生成待遇→点击“保存”

  6.2.2  修改对象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数据管理→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维护→查询出需编辑的对象→编辑→修改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生成待遇→点击“保存”

  6.2.3 删除对象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数据管理→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军工基本信息维护→查询出需删除的对象→点击“删除”

7 核实已减员军休人员有关情况


  7.1 直接修改军休/军工人员信息

  直接修改对象基本信息的“对象状态”即可。具体操作请参见“第六章完善现有军休人员信息数据”。

  注意,本功能仅仅只对本次数据更新有效,以后所有的减员操作,必须按第7.2小节操作。

  7.2 利用业务功能实现减员

  7.2.1 单机版用户

  军休对象管理→休干基本信息→选中注销登记对象→点击按钮“注销登记”。

  7.2.2 网络版用户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业务管理→减员管理→军休/军工减员管理→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注销

8 完善2010年底前服务管理单位(指直接发放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经费或不直接发放军休人员生活待遇经费只负责组织军休人员疗养、文体等活动的单位)相关信息


  8.1 添加服务管理单位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系统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维护→添加

  8.2 修改服务管理单位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系统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维护→输入机构名称(可模糊输入)→查询→编辑

  8.3 作废服务管理单位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系统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维护→输入机构名称(可模糊输入)→查询→作废

  8.4 合并服务管理单位

  省市级用户登录网络版→系统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部门信息维护→合并部门→选择“并入部门” 、“原部门”

9 录入2010年新接收的军休人员信息数据


  9.1 网络版用户录入方法同完善现有军休人员信息数据中新增对象。

  9.2 单机版用户录入方法同完善现有军休人员信息数据中补录历史数据。

  注:2010年新接收的数据,导入后,还不能成为正式军休人员数据,需要经过军地联审后才能生效。

10 技术支持服务


  紫光公司客服电话:

  010-64459047转114

  010-64459147转114

  附件一:军休对象数据采集表

  附件二:军工对象数据采集表

  

  附件一:军休对象数据采集表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伤残属别

 

伤残等级

 

所属大单位

 

原单位序列

 

 

 

安 置 地

 

家庭住址

 

个人待遇信息

高山海岛条件

 

高山海岛等级

 

入伍时间

 

工作时间

 

离退休时间

 

参加革命时期

 

安置方式

 

移交批次

 

军休类别

 

干部类别

 

军衔文级

 

职务等级

 

技术等级

 

现军衔年限

 

军衔工资档次

 

职务工资档次

 

落实政策干部

 

执行待遇标准

 

立功等级

 

独生子女条件

 

是否为驻藏部队

 

是否享受子女保育、教育补助

 

享受护理费标志

 

护(教)龄属于

 

享受护理费原因

 

安置分配信息

安置服务单位

 

落户派出所

 

办理接收信息

接收管理单位类型

 

移交日期

 

计发比例

 

接收管理单位

 

住房信息

房屋地址

 

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使用面积

 

住房单位类型

 

购房方式

 

住房产权

 

是否已购住房

 

基本住房补贴

 

住房特殊情况说明

 

家属信息1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与休干关系

 

是否军人

 

工作单位

 

是否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

 

是否领取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月金额

 

月收入

 

家属信息2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与休干关系

 

是否军人

 

工作单位

 

是否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

 

是否领取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月金额

 

月收入

 



  

  附件二:军工对象数据采集表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退休前身份

 

薪级工资级别

 

职务级别

 

离退休时间

 

移交批次

 

安置方式

 

是否享受军队津贴

 

是否享受10%工资加成

 

是否享受跨省安置保留西藏特殊津贴

 

是否享受核试验基地补助

 

安置地

 

安置分配信息

安置服务单位

 

办理接收信息

接收管理单位

 

移交日期

 

计发比例

 

住房信息

房屋地址

 

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使用面积

 

住房单位类型

 

购房方式

 

住房产权

 

是否已购住房

 

基本住房补贴数

 

住房特殊情况说明

 



  说明:在填写“安置地”时,要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一直填写到县(区),因为“安置地”涉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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