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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规章的决定

[接上页]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其设计方案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十五、《四川省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第135号令)

  

  将第七条、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删除。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

  

  将第十九条中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

  

  十六、《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140号令)

  

  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十七、《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147号令)

  

  将第七条修改为“讲解人员考试由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讲解证。”

  

  十八、《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183号令)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应当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将第二十八条第(六)项删除。

  

  根据上述修改对部分规章的条款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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