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基[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利用寒假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利用寒假组织中小学生补课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1〕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低温降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5号)精神,近日我省江淮南部和江南有持续降雪,部分地区将超过20厘米。降雪期间全省气温持续偏低,最低气温均在零度以下,将出现道路结冰。为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近期正值学校期末考试、寒假即将开始,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预案,确保学生寒假安全返程。若降雪低温天气,导致道路阻塞,不能保证学生在校正常生活学习,各地和学校可提前放假,未完成的教学活动可移至下学期安排。

  二、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下同)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57号)精神,严禁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对在极端气候条件下组织学生补课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中小学校,各学校要及时传达到全体教师,要向广大家长进行广泛宣传,让家长知道中小学生在假期进行身心休整的必要性,合理安排中小学生的寒假生活,让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轻松愉快的寒假。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