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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地秘[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认定绩溪县中医院和潜山县血防站血防专科医院为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认定绩溪县中医院和潜山县血防站血防专科医院为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

  (卫地秘〔2011〕21号)


  

  宣城市、安庆市、绩溪县、潜山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厅印发的《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卫地秘〔2007〕496号)规定,近期我厅对绩溪县中医院和潜山县血防站血防专科医院申报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组织进行了评审。根据省专家技术指导组考核评审意见,现认定绩溪县中医院、潜山县血防站血防专科医院为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绩溪县中医院、潜山县血防站血防专科医院要严格按照我厅印发的《安徽省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内科救治对象的住院治疗、经费使用、信息报告和资料管理等工作,特别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是省政府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组织专家对定点医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医疗监督检查,确保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医疗救治工作规范实施。我厅也将对定点医院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撤消其定点医院资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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