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苏政发〔20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0年,全省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大力挖掘内需增长潜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运行高开稳走、持续向好,呈现出创新引领、增长较快、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后劲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工作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市、县(市)予以表彰。

  一、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0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授予“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

  二、不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0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平均增幅的,或2010年度上交省增量超3.5亿元的市、超1.5亿元的县,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地要向受表彰市、县(市)学习,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开创“十二五”时期科学发展新局面,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努力奋斗。

  

  附件:1.获得“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2.获得“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获得“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宿迁市、灌云县、新沂市、宝应县、赣榆县、睢宁县、东海县、响水县、滨海县、大丰市、如皋市、丰县、盱眙县、金湖县、涟水县、沭阳县、射阳县、灌南县、泗阳县、东台市、建湖县、沛县、阜宁县、泗洪县、洪泽县、海安县、高邮市

  

  附件2:

  
获得“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常州市、徐州市、南通市、泰州市、连云港市、镇江市、盐城市、扬州市、淮安市、昆山市、江阴市、常熟市、太仓市、启东市、靖江市、丹阳市、溧水县、江都市、仪征市、海门市、扬中市、金坛市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