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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文字号】 皖粮调函[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继续抓好市场粮油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价格动态和供需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健全粮食应急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实行紧急事件快速报告和处置制度,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没有出台粮食应急预案的县(区)尽快出台预案,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以增强应对粮食突发事件能力。加强对指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的管理工作,抓好全省粮食应急示范点建设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从业行为。按照“谁发证、谁审核、谁管理”的原则,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新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要严格审核,不得随意放宽条件,降低门槛。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要求,对全省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逐户核定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并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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