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1年粮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 现将《2011年粮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2011年粮食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和“六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粮食政策法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加强粮食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促进粮食行业承接产业转移,加快粮食园区扩区转型升级,推进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是新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根据《意见》要求,结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提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 2、制定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为加强粮食法制建设,推进粮食流通法治化进程,各地要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十二五”粮食流通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大力开展粮食法规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7周年宣传活动。同时,利用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 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粮食法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效果,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和粮食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局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省局将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继续举行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5、完善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6、加强对粮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改并重,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不符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粮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根据有关规定,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7、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是对2010年形成的粮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建立和完善案卷评查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逐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8、做好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各市粮食局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加强粮食产业发展政策研究 9、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局将出台《安徽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及其专项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十二五”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0、研究提出实施粮食产业化两千亿跨越工程的意见。为加快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省局决定“十二五”期间实施“粮食产业化两千亿跨越工程”,并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意见。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局搞好政策调研工作。 11、开展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查。根据国家粮食局部署,继续开展小麦、稻谷、油菜籽的成本利润调查。选择一些乡镇村及农户,实行定点调查,建立和完善粮食成本调查机制。 12、广泛开展粮食调研活动。各地要紧密联系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省局将继续组织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并向国家粮食局上报优秀调研报告和软科学研究报告。 三、推进粮食园区扩区转型升级 13、大力推进粮食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各地要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机遇,再次谋划扩建园区。在建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扩区增容、转型升级,加强配套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指导,继续组织粮食企业和园区项目与长三角及沿海地区企业洽谈对接,巩固招商成果,落实招商项目。 14、打造现代化、多功能大型粮食园区。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围绕全面实施“332”行动计划,从2011年起,全省将重点支持建设30个现代化、多功能大型粮食园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培育和扶持一批骨干粮食园区。 15、推进“861”项目建设。对列入2011年全省“861”重点计划项目,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