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颁布时间】 2011-01-17
【实施时间】 2011-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西安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西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10〕3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认定办法》可在西安科技信息网查阅)。

  二、申报材料 :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书;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管理章程;

  5、经认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8、相关资质证书;

  9、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10、企业员工花名册。

  11、其它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168.160.191.110),完成注册手续,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上传西安市科技局。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企业在提交审计报告的同时,须附上说明出具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2、企业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西安市科技局(一式5份)。

  3、西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通过认定,并上报国家科技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受理地点: 西安市科技局高新处

  2、联系人及电话: 张 旭  88405310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