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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市政公用[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1-17
【实施时间】 2011-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开展“迎新春大扫除干干净净过春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开展“迎新春大扫除 干干净净过春节”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青市政公用[2011]7号)


  

  各区、市城管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爱卫办:

  为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决定春节前在全市开展以“干干净净过春节”为主题的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努力营造整洁、舒适、和谐的节日环境,让广大市民欢度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活动,净化城市环境

  一是各区、市爱卫办和城管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要在落实《关于开展庆元旦、迎新春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辖区内的卫生死角、工地周边等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广泛开展单位、村庄、居民楼院和家庭卫生大扫除,集中解决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二是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节前、节日期间城乡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区、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制止乱倒、乱卸和焚烧垃圾等行为。

  二、加大环境秩序整治力度,提高环境卫生保障服务水平

  一是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和消纳处置。腊月二十三至春节期间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高峰期。各区、市城管局要集中力量,加强对垃圾收集站(桶)点的作业监督管理和整治;组织环卫作业公司,合理调集人力和车辆,增加收集运输频率,严格落实清运制度和作业质量标准,解决垃圾撒漏及垃圾容器破损、外观脏乱、摆放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城市垃圾收集清运日产日清。有关单位要做好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综合处置场的垃圾中转和消纳处置等工作,确保中转畅通、处置达标。二是搞好道路保洁、公厕管理工作。各区、市城管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要全面落实定时普扫与巡回保洁相结合的清扫保洁责任制,解决存在盲区和质量不高等问题,确保燃放的烟花爆竹等及时清理,无积存。如遇降温下雪天气,要按照冬季清雪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清除积雪和雪后的清理杂物工作,确保主要交通干道畅通、整洁。同时,要加强公厕保洁管理,完善各项设施,保障服务时间,严格作业标准,提高服务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阶段:1月17日--30日。各单位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市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二)督查验收阶段:1月31日--2月2日。市市政公用局、市爱卫办采取不同形式,对各区、市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成绩纳入月度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结果。

  各区、市城管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爱卫办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成效。要加强宣传报道,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爱护环境、清洁卫生的意识。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市民投诉,对脏、乱、差等现象进行曝光。

  各区、市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务于2011年1月3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市政公用局、市爱卫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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