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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1-14
【实施时间】 2011-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1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安全隐患的督改力度。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影响较大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2010年11月份发生的“11.5”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重大火灾和“11.15” 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特别重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引起中央领导和商务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和商务部相继做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紧急部署,要求务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无小事,各级商务部门务必吸取深刻教训,警钟常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给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或者拒不改正的,书面移交安监、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理。对省厅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企业逐一整改,切实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省厅将对各市县督查的情况建立督办档案,跟踪督办,并将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回头看”,对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监督检查走过场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切实安排好节日值班,及时报送信息,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各市县商务局务必于1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见附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盘五山

  

  电话:0898-65395457、13876600362

  

  传真:0898-65335988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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